於每學年修課一概不得多於四十八學分。
學生每學期修課不得少於十二學分
除經其主修學系事先核准多修者外,學生每學期修課不得多於十八學分。學生於任何學期修課一概不得多於二十一學分。(申請者請向主修學系書面申請)
於每一暑期修課不得多於六學分
新制學生
於每學年修課一概不得多於三十九學分。
學生於每學期修課不得少於九學分,亦不得多於十八學分。
於每一暑期修課不得多於六學分
在特殊情況下,按教務會不時決定的情況獲主修課程建議及教務長批准的學生,可於每學期修課少於九學分或多於十八學分,或於每學年修課多於三十九學分。
如學生獲選為大學或書院學生會會長或大學學生會副會長者,如認為會務足以影響其學業,得將已獲有關院務會准許的減低課業負荷的建議,以書面向教務長申請。該生任大學或書院學生會會長或大學學生會副會長期內,可於每學期修課不少於六學分,為期不得超過連續兩學期。該生須照常繳交一切規定費用。此特許以一次為限。
爆cre form 在此:http://www.res.cuhk.edu.hk/images/content/application/current-full-time-undergraduate/application-forms/course-selection-add-drop/application-for-exceeding-term-course-load.pdf
本篇資料自全日制本科生總學則,RG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