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師語文能力評核,英文是Language Proficiency Assessment for Teachers,簡稱LPAT。官方的簡介是
自2001年起,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與教育局合辦教師語文能力評核,以評核考生是否具備任教英國語文和普通話的語文能力。任何符合報考資格的人士均可參加。
評核包括口試、筆試,以及只供教師報考的課堂語言運用。考生在所有卷別均達到3等或以上的等級,即被視為符合在學校任教有關科目的語文能力要求。
簡而言之,其實就係一個語言科的考試,考你對於英文或普通話的能力。有趣的是,未過基準其實都可以教書,只不過而家多數相關語文科目的教師的招聘廣告都會有「通過基準試」的要求或「通過基準試」的申請人將獲優先考慮。如下圖示:
卷別及簡介:
乙部:根據漢字譯寫拼音(47.5%) 四之二 四之三 四之四
卷四:課堂語言運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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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
一般於每年九月份報名
應考
筆試一般定於每年二月份進行,同一天應考卷一及卷二
口試亦一般定於每年二月份,考期數天。
卷四則一般由十月尾至四月進行。
成績
一般於五月下旬公布,成績單以本地平郵寄出。
每卷分五等,5為最高,1為最低,3為達到「語文能力水平」
在有卷一、卷二及卷三之下,得分與等級的關係是:
第5等 - 得分90%-100%
第4等 - 得分80%-未達至90%
第3等 - 得分70%-未達至80%
第2等 - 得分50%-未達至70%
第1等 - 得分未達至50%
申請語文能力嘉許狀及證書
達到「語文能力水平」(各卷都有第3等)的教師可向教育局申請「證書」
各卷都有第4等的教師可申請向教育局「嘉許狀」
*可以合併不同年份的成績,卷四則須各部分在同一次評核中得到第3等。
筆者一take pass,在本系列裡,我將分享一些學習材料和心得。希望大家考試時都可順順利利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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