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題目時經常都會遇到要答什麼「好處」、「壞處」、「建議」。很多時候,我們看完一大堆資料之後,到了要想論點的時候,總會腦閉塞,或想不夠東西寫,或拖了很久才想了論點出來。這樣一來,很多考生就會把位置拱手讓人,十分不值。
你在寫作時,站的是政府的角度,而政府作出一個決定或推行一個政策時考慮的往往是離不開幾點的。你在回答「好處」、「壞處」及「建議」時,以這些考慮點切入即可動筆,不必左思右想,徒費時間。
1. 錢。在政府的角度來看,那叫公帑,因為那是屬於所有市民的錢。公帑每一分每一毫都要用得其所,而不應浪費。關於錢的,又可分成幾個部分討論。
(i) 行政費用。這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行政程序。舉個例子,財政司司長於2018年財政預算案中宣布「向年滿18歲、2017至2018年度無繳交薪俸稅、在港無物業、無領取政府援助、持香港身分證且通常居港的人,發放4000元津貼。而如果薪俸稅退稅及差餉寬免不足4000元的巿民,亦可獲補足差額」,政府料行政費為3.3億元,人均行政費高達110元,因而被市民批評。因此若題目要求你答「好處」、「壞處」,你就可以從行政費用方面入手。題目未必會直接告訴你多少行政費,但你其實可以按題目所給的資料加以想像。就以派$4000為例,政府為政策加了很多限制,合資格的人既要沒交薪俸稅(那就要查稅務系統),又要在港無物業(查田土廳資料),又要無領取政府援助(查社會福利系統),又要通常居港(查出入境記錄),光是介定誰是合資格的已經要搞那麼多了,錢會少嗎?你可能以為現在什麼都電子化,去電腦輸入身份證號碼查查便可以了,但是這還得人去做。即便可以go digital,但系統開發也要成本的,越複雜就越貴。介定了符合不符合之後,市民還可以上訴,然後又要有人去處理。政府因而計劃聘請706個非公務員及調動41個公務員處理,如此一來,行政費一定居高不下(高過全民派錢4倍)。至於題目要求你給建議,你便可按此進路一路上推:行政費用—>行政程序—>政策的細節。
(ii) 壞帳問題。如果題目涉及政府借款出去的話,要考慮借款人是否能夠還款,如何還,政府是否能夠收回款項。若然還款額超出借款人負擔能力,或是還款期過長,都會增多借款變成壞帳的風險。要記著,那是公帑,若然收不回(或很大機會收不回)的話,那政策就不應推行或應修訂。舉個例,政府有為大學生提供各種貸款,但借款人拖欠約一億七千萬元(2016/17數字,根據wfsfaa),可見政策出現問題,亟需改善。若要改善,便可想想為何借款人不還錢呢?因為不能負擔?(那麼還款政策就要考慮還款人的負擔能力,例如不要劃死一個lump sum,而是按還款人的每月薪金的某個百分比去還)因為忘記?(那麼是否可以強制還款人辦自動轉帳?)因為故意拖欠,反正後果不嚴重?(那麼就要加重罰則,光是罰款夠嗎?還是可以取消欠款人的某些權利,直到還款為止,例如不可投考公務員、不可抽資助房屋?但這會不會有礙市民的某種自由,會不會引來司法覆核呢?)
2. 環境保護。政府考慮的不只有眼下,還有更長遠的,就是可持續發展。所謂「可持續發展」是指在保護環境的條件下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,又以不損害後代人的需求為前瞻的發展模式。要發展之前,環境保護往往就是最難過的一部分,也是環保團體經常質疑的一部分。例如興建港珠澳大橋的環評報告就幾經挑戰,阻緩了大橋的興建。其他環保政策往往也受到諸多的挑戰。例如兩間電力公司增加使用天然氣發電的比例,這樣能夠減低溫室氣體的排放,但與此同時,電費增加,市民會願意嗎?市民能夠負擔嗎?又另一例子,政府將推行都市固體廢物徵費,以圖在源頭減廢,減低堆填區的壓力。然而,這變相要增加市民的負擔,收費要多少才能達到減廢而又在市民可承受的範圍以內呢?上舉兩例,都是要收市民錢的,政府是否能為徵費提供一些補貼呢?而補貼以何原則發放,數額如何,持續多久也要細加斟酌。政府於2018公布,將向每個電力用戶提供$3000補貼,分60個月發放(每月$50)。儘管有人質疑政府每月$50的補貼是過少,但此舉的確能紓緩電費加價帶來的問題,而又不會鼓勵浪費能源(經濟學角度:價格下跌,需求增加)或嚴重損害市場競爭(煤氣/石油氣公司某程度上是電力公司的競爭對手)。還有其他的考慮因素,例如達到環保而要付出的化價。現今堆填區將近飽和,但其實現今已發展出一些食垃圾的細菌(分解垃圾)可以解決堆填區飽和的問題。可是,政府為何不用呢?因為錢的問題。現今,這種技術並未普及,所以成本偏高,不大可能用於香港。因此,有時不是高舉環保就可一本萬利,還須解決和處理其他問題。還有,政策也不是定了以後,就用到永永遠遠。政府於2009年推行膠袋徵費,不少人已習慣膠袋徵費,因此此政策是否能達到目標已有疑問。那是否要加徵費?要加多少?然後幾年後又再加?是否有其他更有效的措施解決問題?總而言之,若要答好處、壞處,便要考慮可行性(是否能操作、財政能力、市民的接受能力、行政操作)、成效(持續程度、深入程度)等。若然要建議,也必從以上方面著手,答題時在現有政策上加加減減,是比較容易的做法。
3. 政府的角色。香港是一個自由市場,很多方面都奉行「大市場,小政府」的方針,只要自由市場能夠有效而又健康地運作,便不會多加干預。不過,市場往往出現一些問題,而政府要干預、不干預就成了一個難題。一旦干預,某些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就受影響,會否影響了外來投資的意欲?但若不干預,市場能否回到合理水平?若要干預,怎麼樣的政策才能針對問題?怎麼樣的力度才是合適呢?舉個例,樓市前幾年升到一個令人難以負擔的水平。政府就要出辣招處理,例如提高買家印花稅等以防止炒賣。最近又要所謂一手空置稅防止發展商囤積居奇。但有一項是政府死都不願推的,那就是租金管制,但個ceiling若然set得高就沒用,set得低就會大冧市,勢必大大影響樓市。所以在未有好的方案或指標之前,政府是不敢動的了。總而言之,這樣的措施若然有效就是具針對性地處理問題,防止市場崎形發展,但卻妨礙了市場的自由。
4. 人權。這一點是考生甚至是一般市民最少考慮的,但作為政府,一定是要考慮人權這一點的。教育局文件對人權有一個簡單的定義,指其包括生存、自由、平等、尊重。若要看得更為仔細,便要看香港法例第383章 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》。此條例規限了在香港的任何人應該享有的權利,包括享受權利不分區別、生存的權利、不得施以酷刑或不人道處遇亦不得未經同意而施以試驗、不得使充奴隸或奴工、人身自由和安全、被剝奪自由的人的權利、不得因違約而被監禁、遷徙往來的自由、驅逐出香港的限制、在法院前平等及接受公正公開審問的權利、被控告或判定犯有刑事罪的人的權利、被承認為法律人格的權利、對私生活、家庭、住宅、通信、名譽及信用的保護、思想、信念及宗教自由、意見和發表的自由、和平集會的權利、結社的自由、關於結婚和家庭的權利、兒童的權利、參與公眾生活的權利、在法律前平等及受法律平等保護、少數人的權利。任何政策都不得違反此例,否則必會招來司法覆核。在考慮「好處」、「壞處」時,若能夠適當地加入這一點,思維便更像政府官員。但當然若不能夠就不要勉強,過猶不及。
下一集,如何準備JRE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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